消防队配备防爆对讲机的要求
SOLAS 2012 11月修正案>第 II-2 章>第10条>第10.10条>第10.10.4条规定:
对于2014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每一消防队应携带至少两个消防员防爆对讲机用于消防员的通信。这些消防员防爆对讲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201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8年7月1日以后的第1次检验符合本要求。
按照公约要求每艘船至少配备一组消防队,每组至少有四人组成,分别为探火员、协助员、消防员和救护员,并通常有两人携带一个消防员防爆对讲机负责探火灭火,另外两人携带另一个消防员防爆对讲机在起火处所负责值守。每条船舶至少需要2台以上的消防员防爆对讲机,由于有4个人,所以一般建议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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