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队增配防爆对讲机
海安会2012年11月30日通过的MSC.338(91)决议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修改通报(2016年11月12日实施)第2-2章新增条款:1.17.3 船上应配备至少两个消防防爆对讲机供每个消防队携带以用于消防员间的通信。这些对讲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灭火队配置的正确数量为*2(但如果有两队防队,那消防配备数量为2*2.需要4个对讲机)。通常情况下,每个灭火队由4人(2+2配合原则)组成,前方的探火员和协助员为一个小组负责探路灭火,后面的消防队长和救护员为一组,负责起火处所外值守。
华之航致力于为船舶提供优质的通讯服务和解决方案,为您提供合适并具有竞争力的船用防爆对讲机。更多有关于配备防爆对讲机的信息,可咨询在线客服或者拨打华之航热线:400-8068-500进行咨询。
下一篇:散货船消防员用防爆对讲机的要求上一篇:国内消防员装备需要配备2个对讲机吗
相关资讯
同类文章排行
- IOcean船用洗衣机与烘干机让航海生活更便捷[华之航]现货供应
- 解读船用空调“P”与“BTU”[华之航]为您解答
- 船用对讲机的三防性能解析[华之航]为您解答
- 船用干衣机守护船员的舒适[华之航]现货供应
- 船用风速仪领航海洋气象[华之航]现货供应
- 船用 110V 电器插头标准[华之航]为您解答
- 船用滚筒洗衣机故障码解读[华之航]为你解答
- 国外船用空调的现状[华之航]为你解答
- AGM 与 GEL 电池的差异与应用[华之航]为你解答
- 船用蓄电池的用途[华之航]为你解答
最新资讯文章
您的浏览历史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1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