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用消防员装备防爆对讲机配备标准
关于船舶消防员装备防爆对讲机是如何配备的?有什么配备标准呢?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SOLAS公约的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MSC.338(91)决议,对SOLAS II-2章 第10条--灭火,在现有10.3后新增段落如下:2014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每一消防队应携带至少两个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用于消防员的通信。这些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201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8年7月1日以后的检验符合本要求。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修改通报(2016年11月12日实施)第2-2章新增条款:1.17.3 船上应配备至少两个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供每个消防队携带以用于消防员间的通信。这些双向便携式无线电话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从以上公约上可以看出,不管是国内船舶还是船舶,船舶用消防员防爆对讲机的配备标准都至少需要配备2部以上船舶消防员防爆对讲机,并不迟于2018年7月1日以后的检验时就要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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