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会2012年11月30日通过的MSC.338(91)决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修改通报(2016年11月12日实施)第2-2章新增条款:1.17.3船上应配备至少两个消防防爆对讲机供每个消防队携带以用于消防员间的通信。这些对讲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灭火队配置的正确数量为*2(但如果有两队防队,那消防配备数量为2*2.需要4个对讲机)。通常情况下,每个灭火队由4人(2+2配合原则)组成,前方的探火员和协助员为一个小组负责探路灭火,后面的消防队长和救护员为一组,负责起火处所外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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