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6日0149时,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多用途船“F”轮由天津驶往印度过程中,在老铁山水道定线制内(概位:38°32′N/120°57′E)与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H”轮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F”轮船艏水线以上部分凹陷破损,“H”轮船尾右舷一侧水线以上大面积破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水域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事故等级为一般等级。
本起事故由大连海事局调查。大连海事局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判明了事故责任。
事故造成“F”轮船首水线以上部分船壳凹陷破损,“H”轮船尾水线以上大面积船壳破损。事发后两轮各自驶往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泊位进行修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合计约400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基础。
1.本次事故是在能见度良好情况下,在航机动船之间发生的碰撞事故。事故分析适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条款规定。
2.事发时,能见度良好,两船处于互见中,“F”轮位于“H”轮右舷138°方向,两船形成追越局面。“H”轮为被追越船,“F”轮为追越船。
3.事发位置处于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区域内,碰撞地点具体为定线制东行船舶通航分道端部。事故分析适用《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规定。
(二)直接原因。
1两船构成追越局面后,双方均了望疏忽,未能及时发现碰撞危险,没有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及早采取相应行动,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F”轮进入船舶分道通航后未及时汇入船舶主流航向,当值二副事发前脱离值守岗位,驾驶台无人值守,也是导致碰撞发生的直接原因。




